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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飞单”能追究责任吗?
型飞机票是指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手段将自己所在公司的客户订单转移给其他公司或竞争对手,从而生产并谋取利益的行为。业务员利用总公司的资源和渠道获得目录,除了通过飞机票获得佣金外,还赚取高额差价,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损失。
什么是“飞单”
“飞行书”不是法律概念。主要是对订单业务领域存在的形象的表达。例如,贸易公司销售人员接到订单后,如果不把订单交给自己的公司或合作公司,而是把订单放到其他公司,就可以得到佣金或其他优惠。不管是什么行业的“飞机票”,主要是因为业务人员进行“飞机票”后,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虽然要冒一定的风险。机场在二手房、车辆等各种中介、外贸业、加工制造业等许多行业普遍存在。
看看“飞机票”的性质。《飞行书》称,订单信息、客户名单是经营信息的一部分,如果该信息在有限的范围内公开,则不为公众所知,该信息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对相关经营信息也有保密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订单信息、客户名单将被用作经营。侵犯商业秘密包括违反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来源信息、生产和营销战略、投标和投标内容等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员工“飞单”能追究责任吗?
触犯什么法律规定?
1.“飞标”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2.接受“飞机票”的第三方可能会受到不正当竞争的指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三方必须知道或知道前一段列出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公开他人的商业秘密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21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韩元以上5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韩元以上300万韩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受到侵犯商业秘密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诱惑、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公开、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拥有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相关说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额50万韩元以上”达到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正在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案例一:嫌疑人许某在某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期间,利用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的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关企业邮箱的便利,非法获取网络平台、企业邮箱的外国客户信息,私下进行“飞机票”业务等,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案例二:张某等5名嫌疑人先后加入某电子零部件有限公司,之后张某准备离职,离职前与其他几名嫌疑人商量后共同成立了电子有限公司,经营同样的业务。其中3人继续在原电子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并将该公司的外贸订单提供给新成立的公司,从中获利。该公司经营人民币80万余元,构成侵犯营业秘密罪。
案例3:嫌疑人刘某在一家公司担任公司业务员期间,违反严禁公开客户信息的机密规定,利用手中掌握的客户信息、产品信息等经营信息,向该公司客户谎称该公司产品没有竞争力,以其朋友工厂产品价格低为由,向该公司客户介绍的其他公司下单,并以此方式让嫌疑人赚130多万元。